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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权益保护办法

2014-01-01 14:42:00
客户权益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的现货交易及现货电子交易业务(以下统称“现货交易业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现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现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根据交易中心规定完成开户手续、取得相应交易资格,并与综合类会员进行现货交易业务的自然人或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现货交易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客户与会员在交易中心平台上进行现货交易业务,或者会员向客户提供现货交易相关服务,均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客户的权利及保护范围
第五条 客户享有知悉其参与现货交易业务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
1、要求会员提供交易中心基本情况、会员基本情况等信息;
2、要求会员对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3、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包括要求会员单位提供交易报表、协助客户办理信息变更、销户等手续;
第六条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提供交易服务的综合类会员,自主选择交易品种及数量,在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交易准备金的预存金额。
第七条 客户有权在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下单、出金、入金、开户、销户等行为。
第八条 客户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要求会员为其提供有关培训,培训费用由客户承担。
第九条 客户有权向会员或交易中心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十条 客户有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投诉。
第三章 客户的义务
第十一条 客户参与现货交易业务,须保证其办理开户、资金存管、入市、销户等业务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客户须承担因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第十二条 客户在参与现货交易业务前应完全阅读并充分理解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业务制度及管理规定,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交易及选择交易产品。
第十三条 客户开户后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不得泄露账户信息;网上交易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终端须安装杀毒软件,打开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和个人防火墙,避免账号、密码等信息被非法获取。因客户原因造成账户信息泄露的,客户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四条 客户办理开户、信息变更、密码重置、销户,除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外,应亲自配合会员单位完成电话回访,以保护客户本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在对外宣传及协助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严格按照交易中心的各项规定执行,不得以承诺或保证收益等违规宣传方式误导客户,不得从事代客理财、代客操作等违反交易中心有关管理规则的行为。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引导客户理性参与现货交易,依法合规地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会员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前,客户对交易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及协议内容等有疑问的,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予以讲解,并向其揭示投资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客户教育。
第十八条 会员应主动为客户提供风险教育、产品介绍、交易账户信息保密等客户培训服务,认真解答客户对相关内容的疑问。
第十九条 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会员不得披露、传播客户个人信息,或者利用其掌握的客户私人信息进行非法牟利或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条 会员在向客户提供交易信息时,须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和完整,不得误导客户,不得虚假陈述。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设立专门部门(岗位)处理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接受客户的监督。会员接到客户的建议或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根据交易中心规则制度的规定,为符合销户条件的客户办理销户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三条  会员必须将客户开户、销户相关资料以及客户结算数据至少保存20年。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业务制度及管理规定,对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客户与会员应予接受。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业务制度及管理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会员和客户的交易行为及其他市场行为;
(三)调解、处理交易纠纷,调查、处理违规行为;
(四)对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控;
(五)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规则制度规定实施的其他监督与管理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