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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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交易商品持仓限额的通知

2013-10-17 13:54:00
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
为了满足会员单位及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会员单位的申请,依据实际的运行情况,在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并经过测算后,本着保障稳定运行,逐步放开的原则,交易中心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23日起对现货白银1000持仓限额做出如下调整:

其他商品持仓限额不做调整。对于以上规定如有新的调整,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请会员单位向投资者做好相应的告知工作。
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