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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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分级管理客户业务的通知

2013-10-17 13:52:00
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高投资者资金利用率,在对以往数据分析研究后,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决定,于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对分级管理客户的业务做出如下调整:
一、保证金比例调整:
第一阶梯客户(权益<5万),保证金比例由18%降为12%;
第二阶梯客户(5万≤权益<10万),保证金比例由12%降为10%;
第三阶梯客户(10万≤权益<20万)保证金比例维持8%不变;
第四阶梯客户(20万≤权益)保证金比例维持5%不变(现货镍、现货镍100维持8%不变)。
二、建仓权限调整:
取消第一阶梯客户(权益<5万)、第二阶梯客户(5万≤权益<10万)无法交易标准品种的限制。即分级管理客户可以交易交易中心推出的所有品种。
请会员单位及时通知下属客户,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